對于準備購買舊屋、推倒重建的房主來說,想要獨立完成
加拿大房產(chǎn)的建筑工作是基本不可能實現(xiàn)的,因此就必須要和建筑商打交道,自然也就離不開房屋建設的相關合同。
以獨立別墅為例,最常見的建房合同有兩大類,一種是總包合同,另一種是管理合同。此外,還有一種介乎兩者之間的成本加成合同?偘贤櫭剂x,就是指房主為整個建房工程聘用一位總包建筑商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的規(guī)格建造房屋,房主向其支付事先約定的固定建筑費用。如果需要其他承包商完成具體各項的建筑施工,則由總包建筑商聘用分包建筑商,并向其支付費用。房主和分包商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
和總包合同不同,管理合同不包含總包商這一概念,房主和多家承包商直接簽訂協(xié)議,每一家承包商向房主負責一部分建筑施工,而房主直接向該承包商支付其負責部分的施工費用。房主聘用其中一家承包 商擔任建房經(jīng)理,所謂管理合同就是房主與建房經(jīng)理簽訂的。建房經(jīng)理負責總體管理和協(xié)調(diào),并向房主收取管理服務費。管理合同的情況下,其實房主需要訂立的不僅僅是管理合同,還要與多家承包商簽訂多份建筑合同。
最后是介乎于上述兩種合同之間的成本加成合同。在這類合同中包含一位總包建筑商,但在費用計算上類似管理合同。房主向總包商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并另外支付一筆費用給總包商作為其利潤。
亨瑞移民專家表示,無論最終選擇何種建筑合同,都必須首先考慮下列問題:建筑工程由誰負責;準備修建什么樣的房屋,標準是什么;建筑費用的金額是多少、支付給誰、何時支付;多長時間內(nèi)完成建筑工程;是否購買新屋保險。不同類型的建房合同,對上述問題的安排可能不同,需要各位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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